黔东南州雷山县2016年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待遇
来源:雷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844 次 日期:2016-08-09 0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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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雷山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拟聘用人员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雷山县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公安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此次招录未满设定岗位人数的或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雷山县公安局商议补录。

聘用待遇

1.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需缴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到县公安局,工作期间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时退回。

2.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按相关规定分配财政划拨及个人承担金额)。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780元/月,合计3780元/月(“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办公经费(含服装费、伙食补助)以每年3000元/人进行划拨。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7935(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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