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对象)需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和复印件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1份。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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