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复检的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自理。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