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
01、02岗位男性:1000米跑;
01岗位女性:800米跑;
03岗位:3000米跑;
04-13岗位:400米障碍。
3.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40%计入总成绩。
5.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诉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笔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4.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