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201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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