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
2、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3、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7日后至1998年8月30前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法律或计算机专业院校毕业生优先;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书记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8、贵阳市辖区户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