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条件
来源:易贤网 阅读:882 次 日期:2016-08-18 1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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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在编在岗且办理完毕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试用期满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考调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奋敬业;

(三)具有2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具体条件执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考试报名的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县级机关或参公单位的须满足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对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符合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函〔2011〕97号)对交流的相关规定;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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