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及条件
招聘检察辅助(文职)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至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有吸毒史;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