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不动产登记辅助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3、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关要求参照上杭县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上杭县2016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或属上杭县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期内每人每年工资总额2.4万元,并予以缴交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