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管理)。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3、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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