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用黎仕春为大方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黎仕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将黎仕春同志聘用到大方县第一中学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请实名向大方县监察局(0857-5221501)、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大方县教育局(0857-5252872)举报。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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