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法官助理岗位:
税前工资(包含工资、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为45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年终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二)书记员岗位:
税前工资(包含工资、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为375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年终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三)司法警务助理岗位:
税前工资(包含工资、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为29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