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招聘审判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87 次 日期:2012-03-13 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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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佛山市政府有关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雇员。

一、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3、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佛山市户籍;

4、电脑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聘用后须在我院服务至少满3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30日;

2、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佛山户籍考生附户口本)、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一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编:528000),待参加考试时持上述原件核对报名资格。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以下邮箱:fszjrmfy@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1、法律、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笔试(占总成绩30%);

2、电脑录入考试(占总成绩20%);

3、面试(占总成绩5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电脑录入考试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通过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笔试、电脑录入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在佛山法院网上发布考试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工资福利待遇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按佛山市政府佛府办〔2011〕3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大专月薪为2200元,本科月薪为2400元,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自行解决。

六、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聘用。

联系人:黄迅桦 联系电话:0757-82631236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

个人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doc》和《个人基本情况表.xls》来源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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