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备考:被监管对象与监管部门“联合办案”
来源:易贤网 阅读:505 次 日期:2016-08-26 16: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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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乃法之重器,岂可私相授受?但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发展壮大,一些大网络公司所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用户,给执法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配合执法或监管,有的公司设立与相关部门相对应的机构,加强沟通协作。这本是好事,但因此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公司人员与相关部门一同进行执法,如外出打假,抓捕嫌疑人,让人误以为是执法人员。

日前,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京东商城职员“冒充”工商局人员在工商局办公处理消费者投诉以及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在京东商城购物免单,涉嫌受贿。针对举报,京东相关负责人辩解称,为了提高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效率,京东依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流程,派投诉处理人员入驻,以简化信息传递环节,这种借口很难说服消费者。

在网络购物快速增长的同时,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也在快速增长。据统计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7倍,涉及争议金额3165万元。网购投诉量及增幅均为五年来最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分别占投诉总量的28.4%、22.7%、21.7%。那么,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之后,能否圆满解决问题呢?从相关报道看,网购投诉解决率、消费者满意度并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即各地工商机构是否严格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

官与商之间应该界线分明,包括在空间上也要保持距离,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很显然,京东给出的理由站不住脚,因为在互联网时代有很多办法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根本不用“一起办公”。京东原本是被监管对象,但这么一来,很容易喧宾夺主,变成监管部门“代理人”。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同在屋檐下”,容易发生利益输送现象,衍生权钱交易问题。该分局消保科科长买那么多东西却不用花一分钱,让人很难相信这里头没有任何猫腻。此外,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哪怕被监管对象有问题,监管部门人员的枪口难免高抬几寸,悄悄放过,甚至沆瀣一气,一致把枪口对准消费者。这不仅会伤害执法的公信力,也必然侵害消费者权。

因此,“联合办案”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对于京东商城与地方工商部门有没有“一起办公”,工商官员有没有“零元购物”要认真调查绝不含糊;更要以此为契机严肃查处其他电商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各种“勾搭”行为。无论是行政监管部门还是执法部门人员,都是依照法律授权履行职责,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行使相关权力,越俎代庖。公权力部门必须与被监管对象保持距离,才可能履行好自身职责,而不能为了所谓提高效率,将法律授予的权力拱手相让。非相关部门人员干了监管部门、执法机关的活,其行为已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刑事犯罪。这本身也说明,在对待相关问题上,法律已划出明确的红线,任何人不得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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