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网 阅读:2380 次 日期:2012-03-13 1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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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方向特色鲜明。学院占地面积450亩,现有在校学生5719人,教职员工309人。学院设有11个教学系,24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2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于3月19日8:00—3月22日24:00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及高考报名号登录“2012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网上报名,填写考生信息及专业。学院确认本人缴费后考生于3月19日—25日24:00登录“2012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入学院报名平台选择具体的考试时间及场次,面试按照准考证上指定教室排队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选择考试场次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报名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时间为:3月19日-3月22日,报名成功后就可以采用网上支付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交费须知;网上支付不便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8日-4月1日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登录“2012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入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独招生综合能力测试及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及方式(上机考试):

考核总分650分;为了能在不同类型的考生中选拔出人才,我院拟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的考试进行区别。

其中普通高中生: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职业素质测试50分、英语听力测试50分、面试200分。3月31日-4月1日(09:00—18:30);

中职三校生: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职业素质测试100分、英语听力测试50分、面试250分。3月31日-4月1日(09:00—18:30)

其中职业素质测试和面试,我们会将房地产类相关基础知识融入到考题中,尤其是面对三校生,我们会更加注重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面试按照准考证上指定教室排队参加。

考试及面试地点: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考试及面试手续办理: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考试、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面试时间,争取在一天内完成本人所有考试以及面试。

第十三条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查询方式:

成绩及录取线查询时间:考生于4月5日可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线。

录取结果公示查询时间:4月12日—17日可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方式:考生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登录“2012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第十四条特长生:

(一)获奖技能特长生:

1.中职学生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

(二)体育特长生的具体项目:田径、足球(限男生)、篮球、乒乓球,凡在我市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和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并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上公示者。

(三)艺术特长生的具体项目:

凡有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特长,且参加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或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可报考。

1.声乐

受过专业声乐训练,有一定的歌唱技巧;具有较好的音准和音色;会识谱;曾参加过合唱团或具有独唱表演能力;重点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只招收少数具有较高演唱水准的考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

面试要求:演唱歌曲一首(清唱),1—3分钟;简谱视唱;音准考核(旋律模唱);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2.器乐

具有较高的器乐演奏水平;包括民族器乐、西洋弦乐(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电吉他、电子琴(会即兴伴奏)等;参加全国业余考级八级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优先。

面试要求:准备2首曲目由评委现场抽考,限时5分钟(电子琴特长生需测试即兴伴奏);乐器自备;业余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3.播音主持

普通话规范;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好的形象,气质和综合文化素质;身高要求,女,1.58m以上,男,1.70m以上;具有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面试要求:自备一段主持词,限时5分钟;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4.舞蹈

热爱舞蹈表演;女生身高1.58m以上,男生身高1.70m以上;受过专业舞蹈训练;具有较高的舞台表现力,节奏感强,肢体协调;舞种包括民族、古典、芭蕾、现代;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面试要求:自备一段舞蹈,限时5分钟;业余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5.表演艺术

表演艺术类包括相声、小品、话剧、散打评书、戏剧等;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即兴表演能力;舞台语言清晰、标准;舞台形象把握准确、角色表演到位。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考生在报名时申报是否属于特长生,并按照要求于3月23日前发送获奖及等级证书等特长材料电子稿到招办邮箱:cqfdcxy@163.com。学校将对资料进行初选,再通知考生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3月27-28日9:00—18:00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参加测试,测试合格者,经过学院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录取。3月30日公布特长生录取结果,录取者不再参加后续考试。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360名)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png

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局审核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我院按照专业根据笔试、面试、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6.考生录取确认:4月17日-4月18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待遇: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三个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移民考生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于3月31-4月1日将移民局盖章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2.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或户口,于3月31-4月1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认证,学院查验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散居的少数名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加10分,将申报材料于3月31-4月1日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B2-02办公室,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35535。

3.按照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65635515 65635426 65635471 65635630 65635469 65635535

传真:023-6563553565635630

监督电话:023-65635535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院教学楼B2-02室

电子邮件:cqfdcxy@163.com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三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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