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荣县教育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荣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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