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03 次 日期:2012-03-13 17: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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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长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文件的规定,我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3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大院537室黄埔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不能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将所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资格复核、交费、准考证发放、考试时间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

电话及传真:020-82378545,020-82378640。

E-mail:dengyix@hp.gov.cn。

(三)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证、进修学习证明、论文论著、学术资料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大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子女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考试

成功报名人员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3月29日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考试(即实际操作)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20%、40%、40%。根据岗位需要,笔试由区卫生局委托第三方出题。

1、笔试: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20%,笔试根据考生考试情况设定合格线。

2、专业考试:笔试成绩进入合格线的参加专业考试,区卫生局组织区内技术力量对考生进行临床实际操作考试,考官拟从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埔院区、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黄埔中医医院、区红十字会医院等医院抽调相关专业人才组成。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3、结构化面试:面试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综合考试成绩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hpzx/tzgg/)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hpzx/tzgg/)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只占核定的编制数。

(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退休条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新招聘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区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以岗定薪。

九、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 条件要求 备注
1 全科中级 4 临床医学(100301)、(1002) 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  
中医学(100501)、(1005)
针灸推拿学(100502)、(100512)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100602)
2 全科初级 6 临床医学(100301)、(1002)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100602)
中医学(100501)、(1005)
3 康复初级 3 针灸推拿学(100502)、(100512)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已从事医疗专业2年以上。  
康复治疗学(100307)、(100215)
4 口腔医学 2 口腔医学(100401)、(100302)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35周岁以下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已从事医疗专业2年以上。  
5 公卫中级 3 预防医学(100201) 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  
妇幼保健医学(10020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6 公卫初级 3 预防医学(10020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已从事卫生专业2年以上。  
妇幼保健医学(10020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7 医技初级 2 医学影像(100303) 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已从事医疗专业2年以上。  
医学检验(100304)
8 药学初级 2 药学(10080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已从事医疗专业2年以上。  
中药学(100802)
9 护理中级 3 护理学(100701)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及相应资格证书。  
10 护理初级 3 护理学(100701) 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已从事医疗专业2年以上。  
11 财务中级 1 会计学(110203)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在医疗单位中从事过财务工作者优先。  
合计   32      

2、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易贤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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