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人数: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审判工作,遵守审判工作纪律规定。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20岁--35岁(1996年9月1日—1981年9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7.工作地点: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龙岗、楠木渡、双流)
8.其他
(1)具有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加10分;(2)退伍军人加10分;(3)具有机动车驾驶技能B照的加5分,A照的加10分;(4)具有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须提供相应专业证书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的加10分。
(二)审判工作辅助人员招聘人数:10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审判工作,遵守审判工作纪律规定。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20岁--35岁(1996年9月1日—1981年9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7.工作地点: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龙岗、楠木渡、双流)
8.其他
(1)文字表达能力强优先;(2)具有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加10分;(3)退伍军人加10分;(4)具有机动车驾驶技能B照的加5分,A照的加10分;(5)具有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须提供相应专业证书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的加10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审判机关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1、司法警察辅助性岗位,如:协助做好本院机关的安全检查及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卫工作;协助法庭警卫、押解人犯等工作;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工作,服从上级法院调警安排;协助抓好消防安全和车辆停放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审判工作辅助性岗位,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五)加分政策
1.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汇总前计算;
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开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9楼。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开阳县人民法院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加分不累计,每位考生只能加一项(例如A考生同时具有驾驶证B照和退役军人证,只能按最高加分10分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