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群众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1976年9月9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为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计划招录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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