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招考工作岗位体检/考察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133 次 日期:2016-08-31 0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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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认定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的在读学生。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结束后,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说明

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民族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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