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不限;
(三)身体健康,体形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文身,裸眼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24小时值班备勤,适合男性;
(四)自愿协助从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聘(考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本人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中有经营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