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2.思想政治过硬,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政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热爱城管工作,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会计专业优先。
6.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明确了最低服务期的人员,工作没有达到规定期限。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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