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明确人民警察岗位体检视力标准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经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现将我省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视力标准明确如下:
一、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
全部适用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的视力标准。
二、监狱系统、劳教系统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岗位
全部适用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的视力标准
请问,今年还是这样的体检视力标准吗?应该没有改变啊!
回复:请待后续通知确定为准,你可以先参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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