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是2011年7月毕业的,并于2011年9月村官就任,如果我所服务的当地部门同意我报考今年的公务员的话,我现在能报考“2010年—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人” 或 “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这类型的岗位吗?
回复:你好,均可,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可视为未就业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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