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毒辅警分配办法
禁毒辅警按街道行政区域划分全部分配至派出所,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禁毒工作。
二、禁毒辅警具体职责
协同社区民警和属地禁毒专干开展禁毒工作,全面加强属地公安派出所与街道的管控工作。
(一)协助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协同社区民警、禁毒专干提前介入,对辖区即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河区户籍人员开展教育工作。对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知其出所后应当持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于15日内到相应街道报道。
2.根据需要,协同社区民警、禁毒专干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辖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3.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之一。
4.协同社区民警、禁毒专干与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建档立册,及时将协议签订情况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5.按照协议要求,协同社区民警按照吸毒人员尿检计划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定期尿检工作,及时录入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1)社区戒毒人员尿检规定:第一年至少1次/月,第二年至少1次/2月,第三年至少1次/3月。
(2)社区康复人员尿检规定:第一年至少1次/2月,第二年至少1次/3月,第三年至少1次/6月。
6.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家访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预防复吸,及时将帮教记录在册。
7.协助社区民警、居委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机制。
8.协助社区民警、禁毒专干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信息,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
9.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实行告诫并记录在案,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0.收集整理期满解除人员资料报公安机关备案。
(二)对一般管控人员开展工作
1.协助社区民警、禁毒专干对本辖区一般管控在册吸毒人员开展建档立册工作,及时更新情况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2.按照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尿检工作,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3.协助社区民警、禁毒专干定期对辖区一般管控人员开展家访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预防复吸,及时将帮教记录在册。
4.协助社区民警、居委会对本辖区一般管控人员建立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机制。
5.协助社区民警、禁毒专干对一般管控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对符合条件的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信息,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协助社区民警对辖内易涉毒娱乐场所、出租屋进行建册立档,日常巡查。
(四)协助相关单位落实禁毒工作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落实国家禁毒委“6.27”、“8.31”工程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社戒社康专业化、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