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秘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电脑网络及办公软件应用。
(五)年龄在32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违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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