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凭市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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