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综合应用能力150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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