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综合应用能力150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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