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业务技能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成绩,从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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