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二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约定。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在聘用期间(除试用期),双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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