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饶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443 次 日期:2016-09-09 1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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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潮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16]94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学时和有关事项

(一)公需科目:培训科目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培训时间为3天共18学时。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县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由教育局确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于9月27日--29日,到饶平县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名(饶平县技工学校前楼3楼办公室)。联系电话:7809097。

培训时间由施教机构另作通知。

2.收费标准

按市发展与改革局潮发改价函[2016]255号文核定标准,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费54元,课本费28元,共82元。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行业部门的施教机构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专业学习指南规定内容组织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为7天共42学时。

2.选修科目:培训学习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商定,培训(学习)时间为2天共12学时。

3.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收费要严格执行县物价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4.凡参加经县或县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完成该年度专业课或选修课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培训和考试形式

(一)培训形式:采取上辅导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上辅导课的时间要占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考试形式:公需科目考试卷由市人社局负责印制,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考试卷由施教机构负责印制,采取开卷考试,独立完成的方式进行。市、县人社部门负责监管。

(三)因公外出或考试不及格人员,由施教机构负责组织一次补考;跨年度不允许补学或补考。

四、培训具体要求

(一)全县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各施教机构应在12月30日前要做好信息录入和申报工作,给学员发放《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二)各施教机构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在开展培训期间,一定要抓好培训质量,保证课时落实,人员落实,认真上好辅导课,不得走过场,弄虚作假。

凡不参加上辅导课或缺课一天以上的学员,施教机构不得安排其参加考试。

(三)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参加培训,以免耽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工作,培训和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确保培训和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培训和组织工作,认真安排应培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学员按时到课,确保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8日

附:饶平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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