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弥勒县党建网 阅读:5340 次 日期:2012-03-17 1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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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中共弥勒县委研究,决定对部分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弥勒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省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选拔范围及职位要求

(一)副科级职位:弥勒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限女性)

选拔范围:全县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的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团结协作意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副科级职位:弥勒县统计局副局长

选拔范围:全县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的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经济、统计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专业文凭或资格证书。

(三)副科级职位:弥勒县招商局副局长

选拔范围:全县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要求的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经济、法律工作,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强;具有经济学类、工业管理类或法学类专业文凭。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上的,不限任职年限。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副科级职位。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4、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任职不满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记录的;

(2)2009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弥勒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三、竞争性选拔程序和步骤

本次竞争性选拔采取量化评分、层层遴选的办法开展。按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决定任用、公示任职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至3月25日截止。报名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主要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人员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弥勒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和《弥勒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弥勒党建网http://www.mldjw.gov.cn下载),《弥勒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通知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于2012年3月31日前,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根据《弥勒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三)笔试。笔试统一定于2012年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四)面试。面试定于2012年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着重检验应试者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业考官和“两代表一委员”9人组成。其中:A类考官2名,为竞争性选拔岗位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B类考官6名,由县级领导及专业考官组成;C类考官1名,从“两代表一委员”中随机抽取。面试按要素进行评分,按权重进行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考官评分占25%,B类考官评分占70%,C类考官评分占5%。具体计算方式为:面试人员最后得分=(A1+A2)/2×25%+(B1+B2+B3+B4+B5+B6)/6×70%+C×5%。

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告。

(五)组织考察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进行。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竞争性选拔弥勒县XX职位考察人选考察评分表》的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评分;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1、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组织考察实行量化评分。

组织部安排考察人选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着重了解测评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公众形象、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情况,按要素、内容进行评分,按权重计分。

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

测评人选在乡镇基层工作以及在岗在职满二年现为乡镇党委委员的大学生村官的测评由以下人员参加:

(1)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A类);

(2)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B类);

(3)镇属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C类);

(4)部分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D类)。

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人员评分占50%,B类人员评分占20%,C类人员评分占20%,D类人员评分占10%。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分=A类人员评分总和/A类人员总数×50%+B类人员评分总和/B类人员总数×20%+C类人员评分总和/C类人员总数×20%+D类人员评分总和/D类人员总数×10%。

测评人选在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测评由以下人员参加:

(1)领导班子成员(A类);

(2)所在单位人员(B类),参评人数不得低于参评单位总人数的80%;

(3)部分“两代表一委员”(C类)。

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人员评分占50%,B类人员评分占40%,C类人员评分占10%。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分=A类人员评分总和/A类人员总数×50%+B类人员评分总和/B类人员总数×40%+C类人员评分总和/C类人员总数×10%。

测评人选为在岗在职满二年并继续在村委会服务的大学生村官的测评由以下人员参加:

(1)所服务村委会所在乡镇的党政班子成员(A类);

(2)所服务村委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B类);

(3)所服务村委会的部分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C类)。

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人员评分占50%,B类人员评分占40%,C类人员评分占10%。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分=A类人员评分总和/A类人员总数×50%+B类人员评分总和/B类人员总数×40%+C类人员评分总和/C类人员总数×10%。

测评人选为在岗在职满二年现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的测评由以下人员参加:

(1)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A类);

(2)所在单位人员(B类),参评人数不得低于参评单位总人数的80%;

(3)部分“两代表一委员”(C类)。

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测评结果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为A类人员评分占50%,B类人员评分占40%,C类人员评分占10%。具体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分=A类人员评分总和/A类人员总数×50%+B类人员评分总和/B类人员总数×40%+C类人员评分总和/C类人员总数×10%。

如考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满1年的,还需到所服务村委会进行测评,测评范围与在岗在职满二年并继续在村委会服务的大学生村官测评一致,两次测评分数各占50%,民主测评分=所在单位测评得分×50%+所服务村委会测评得分×50%。

(六)决定任用。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评分×55%+民主测评评分×10%),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拟任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进行差额票决,作出任用决定。

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2名拟任人选均不合适,该职位可空缺。根据干部配备需要,结合具体职位要求,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前提下,县委可在竞争性选拔的领导职位中调配任用。

(七)公示任职

1、任前公示

对县委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弥勒电视台、《弥勒党建网》(http://www.mldjw.gov.cn)等相关新闻媒体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果影响其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同一职位的其他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公示时间7天(节假日除外)。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2、公布选拔结果

全县各职位选拔结果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有关新闻媒体统一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

3、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4、试用

对竞争性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其竞争性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整个竞争性选拔过程,实行新闻媒体全程公开报道,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操作程序,及时公布每个环节开展情况;

(二)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置。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对竞争性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委组织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73—12380,6387761。

举报邮箱:mlxwzzbgbk@126.com

《弥勒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和《弥勒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请点击下载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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