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男性;
(四)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以内(1993年9 月1 日至198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八)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骋用。
(九)同等条件下,曾担任过人民陪审员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专业、退伍军人或熟悉彝语的考生优先。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