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州工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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