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截至2016年9月21日已落户北京);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1日至1998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
(九)社会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均须于2016年9月21日(含21日)前已在北京;
(十)应届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国外院校2016年毕业生);
(十一)符合回避政策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