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级各招考单位、各招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报州公务员局。
各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报州公务员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