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6年考调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教育网 阅读:666 次 日期:2016-09-20 1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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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考调教师2名(聘在专业技术十二或者十一级岗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教师2名,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内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间未转正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网站(http://www.qxntx.cn/)上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公室(兴义市瑞金南路53号),联系电话:0859-3112873、15186589876。

4、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该职位考调计划取消。

6、面试准考证须由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五、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学校考调领导小组在黔西南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公室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网站(http://www.qxntx.cn/)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黔西南州教育局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及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在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网站(http://www.qxntx.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学校办公室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2873,15186589876(黄老师)

监督电话:0859—3223274(黔西南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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