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黔西南州教育局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及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