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二)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个人信用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 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 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教育)。
(五) 岗位说明:1、文秘工作(2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2、网络管理员(1人):具有较强的网络维护、会议系统使用维护和计算机维修能力。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