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前,各招聘岗位通过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并入围的报考者,到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复查通过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社会在职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查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审查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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