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四)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北京市文化局系统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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