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聘用待遇
来源:易贤网 阅读:1751 次 日期:2016-09-21 11:46:2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聘用待遇”,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版权所有:易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