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其本人,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选调指标2:1比例的,取消选调名额。(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侧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面试设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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