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模式
编外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仓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员薪酬
人员待遇按照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1、人员薪资:2350元
2、所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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