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二)公示
拟引进的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1.本次引进的人员占用事业编制。
2.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次引进的人员,必须在郫县服务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
5.引进的一至三类专家给予相应的住房补助、生活补助和其他相应优惠政策和待遇,按《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郫县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意见(试行)>的通知》(郫府发〔2016〕17号)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