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富顺县2016年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继续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