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兴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通告
来源: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阅读:821 次 日期:2016-09-22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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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若干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三楼3038室)(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联系电话:人事科:87639992(市政府虚拟网512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98年9月 26日至1981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各专业相关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512992)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2016年9月19日

附:2016年嘉兴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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