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2016年眉山市粮食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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