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在笔试成绩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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